⑴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与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从审计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审计服务费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尽约定,并对在辖区内执业且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师、会计师进行清单化管理;特别是对中介执业水平低下、不服从统一管理、违规违纪的中介机构,依照合同细则规定分别给予“暂停分配业务”和“终止分配业务”处理。对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等
8个项目,在主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针对性强的专用合同,对服务内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等进一步细化。⑵强化任务分配。对结算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严格按照入库时的排名顺序,依次分配;对结算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复杂程度、专业特点、社会中介机构考核绩效并结合中介入库排名顺序,经研究再分配;对紧急、敏感、影响力大的项目,根据中介机构的人员配置、执业水平和业内评价,经研究再分配;对重大项目过程跟踪审计、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等送审资金量大、时间跨度长、审计费额高的项目,采取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库内中介机构投标、评标等方式公开、择优选取。 ⑶强化问题导向。制订《广元市利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流程》、《重大业务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建设管理问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决策后,出具处理意见;对审计结果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审减额度超过20%的项目,严格按照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