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4024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7-11-17 | 发布日期 | 2017-11-21 | 文号 | 广府办发〔2017〕127号 |
有效性 | 失效或废止 | 主题词 | 关于开展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17〕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优化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使市场在政府配置资源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遵循价值规律,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使市场在政府配置资源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问题导向、分类实施、先行先试”的原则,针对政府资源配置环节中存在的配置效益效率较低、配置方式单一等问题,坚持从体制上改革突破,引入市场化配置手段,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根据全市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选择以经济属性的自然资源和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为主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分领域创新配置资源方式,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方式,稳妥推进。
(三)改革目标。自然资源方面选择经济属性的自然资源为优先示范,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社会事业资源方面选择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为主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优先示范,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
到2020年,公共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资源所有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行政性配置范围进一步厘清,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资源配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
法律明确规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其经济属性为优先,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管理体制,推进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一)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明确全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区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明确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权益。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及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资源外,可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
(二)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合理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依照法律规定,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编制统一的全市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科学配置和严格管控各类自然资源。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三)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经济属性自然资源的关键资产清单、资产账户和表单,形成自然资源的经济价格体系。以自然资源经济价格为要素发挥其市场化的配置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公平出让、高效利用的市场竞争机制,完善土地、水、自然旅游资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对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目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公平配置原则,通过可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配置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
(一)推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确保规范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处置,确保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构建共享平台,实现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开放共享。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允许将部分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运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权交易、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四、切实做好试点示范工作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类组织实施,以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为改革突破口,积极探索市场化配置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综合性考核。
(二)完善配套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创新配置资源方式改革考核、激励、监督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资源配置目标、原则、程序、配置结果等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内容外,要一律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鼓励开展改革试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同时要建立健全有效推进改革的问责、容错和纠偏机制,积极支持改革创新,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