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41011 | 公文种类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7-11-16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文号 | 广府办发〔2017〕1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
广府办发〔2017〕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2号)精神,促进全市戏曲艺术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广元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文旅兴市”和建设生态康养旅游名市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全市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三)巩固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地方戏曲资料,并利用现代手段进行地方戏曲数字化音像资料制作,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四)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将振兴地方戏曲艺术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地方戏曲振兴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设立戏曲专项资金、引入社会力量等方式,扶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支持川剧、灯戏、木偶戏、皮影戏及豫剧、京剧、曲艺(曲艺剧)等剧种保护传承和健康发展。积极参加“中国川剧节”、“中国豫剧节”、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等赛事活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
三、支持戏曲剧本创作
(五)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健全以市文化艺术研究院为主体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创作网络。实施广元市舞台艺术创作源头工程,开展重点剧本签约工作,将重点签约剧本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开展的“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通过“征集创新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扶持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
四、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发展
(六)支持和保障现有戏曲表演团体生存和发展。完善市文化艺术研究院现有管理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壮大创作、编导、演出人才队伍,使其达到艺术创作、生产、演出及保护传承川剧、豫剧等戏曲艺术的能力。
(七)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表演团体。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和民营戏曲表演团体,根据其演出场次和发展前景,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表演团体发展。
(九)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五、支持戏曲演出
(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我市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表演团体到基层(农村、学校、社区、军营、工矿等)演出。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戏曲数量不少于2场。支持优秀剧目开展驻场演出和巡演活动。根据演出的采购成本,实行差异化采购。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戏曲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内容。
(十一)争取资金渠道多样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戏曲演出市场。支持优秀剧目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推动广元戏曲演出市场发展。
六、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十二)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原有剧场的院团要对剧场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完善服务功能。把简易戏台建设纳入“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儿童文化之家”等新型文化阵地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市、县(区)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各级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十三)保障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川剧、豫剧、杂技、曲艺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对已有教学排练演出场所的戏剧、曲艺表演团体,应对其排练演出场所进行物权确认并依法登记。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
七、加强戏曲艺术评价评估
(十四)完善戏曲评价体系。加强全市戏曲评论机制体制建设,以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职责,以服务戏曲艺术家和引导戏曲创作方向为宗旨,整合社会资源,聚集批评和研究人才,倡导专业批评精神。
八、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支持戏曲表演团体与开设戏曲专业的院校合作,建立学生艺术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
(十六)完善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代表性剧目。每年举办戏曲传习班,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进入高校进一步深造。
(十七)加强戏曲创作人才和理论人才机制建设。坚持办好多种类型的戏曲创作、评论培训班,构建戏曲创作与评论人才培养常态化机制。
(十八)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的通道。事业性质戏曲艺术研究机构、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符合政策规定的优秀专业人员。
(十九)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注重完善戏曲人才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审条件,改进评价方式,科学制定戏曲人才评价方法,增强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准确性。
(二十)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推动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九、加大戏曲普及和传承
(二十一)加强学校戏曲知识普及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在音乐、美术课中加强戏曲内容教育,与本地戏曲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建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文化部门和专业戏曲团体派出戏曲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指导学校戏曲活动,开展校园戏曲讲座,有条件的学校可申请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川剧传习基地”、“戏曲特色学校”。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让学生每年免费欣赏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应建立地方特色戏曲研究中心,开设专业课程,深化地方戏曲研究、传承。
(二十二)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戏曲茶座、戏曲舞台、戏曲广场等。鼓励各类媒体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依托“互联网+”建立“空中剧场”戏曲传播模式,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采取大众网上评戏评选、观众评戏评选等互动形式,扩大戏曲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政府作为保护、传承、发展地方戏曲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文联要协助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