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620/2017-0871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移民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29 | 主题词 | 机构 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广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负责承担并协调市政府对外友好城市建立后的相关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广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