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17-996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2-12 | 主题词 | 优化政策 提升 产业转移项目 吸引力 |
⑴厂房租金补贴。入驻建材、食品饮料等产业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的,按照企业年产值每平方米3000元配备厂房。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前三年政府给予厂房5元/月/平方米三楼及以上、6元/月/平方米二楼、7元/月/平方米一楼补贴,后两年给予50%租金补贴。⑵用地支持优惠。2018年底前,在园区规划区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化厂房(双层以上),享受零成本用地,挂牌土地价款全部补助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统一规划投资兴建家居展销、仓储物流设施的,商服用地按10万元/亩优惠成本用地,挂牌土地价款差额补助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⑶项目配套补助。2018年底前,落户该县的国家驰名商标、知名品牌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及前30家落户企业,自行负责场地平整的,追加享受项目用地5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第31—100家落户及纳税超过200万元的企业,追加享受项目用地2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⑷品牌培育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市知名商标(知名品牌)的所有权人,分别按每件20万元、10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凭付款凭证按广告费用的3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