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17-2279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主题词 | 广元市受理环境保护信访举报处理情况一览表12月21日 |
广元市受理环境保护信访举报处理情况一览表 | |||||||||||||||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2017年 12 月 2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方式 | 市(州) | 县(市、区) | 信访举报反映情况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约谈情况 | 问责情况 | 办案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 报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 信息公开网址 | 是否办结 |
1 | 电510800201710**** | 来电 | 广元市 | 利州区 | 有群众反映树德小学旁一家收废机油的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 其他 | 投诉反映的废机油收购点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广元市树德小学以北100米处一农户院内。该废机油收购商全名为张国慧。利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废矿物油收购点使用有一台移动货车进行废矿物油收集,收集后的废矿物油储存于农户院内一大型油罐内,油罐容积约20余立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中发现,废机油储存场所虽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所收购来的废机油均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且有转运联单,但张国慧使用的移动货车并不具备收集转运废矿物油的条件,现场存油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有部分废机油“跑冒滴漏”至周围土壤。 | 是 |
利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并安排人员连夜值守;同时立即联系绵阳市内有资质的废矿物油处置单位连夜赶赴广元,对现库存10余吨废矿物油进行处置。次日上午10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抵达广元,在核实清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处置资质及转运车辆手续,填写完正规的转运联单后,由处置单位对库存废机油转运至绵阳进行处置。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张国慧提出要求:一是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严禁继续从事废矿物油的收集及储存活动;二是立即对院内油罐及运输车辆进行处理,且在5日内完成清场。目前,该废机油收集点已清场完毕。 |
无 | 无 | 肖武,利州区环保局,大队长,1808953****;刘文超,利州区环保局,副大队长,1808953**** | 刘文超,利州区环保局,副大队长,1808953**** | http://www.cngy.gov.cn/artic/list/20170809185210660.html | 是 |
2 | 电510800201711**** | 来电 | 广元市 | 朝天区 | 朝天区仇坝村采砂、采金破坏生态环境,土地、河堤、树木严重损坏。 | 生态 | 经朝天区环保局与投诉人联系,该信访反映的环境问题为2012年以前朝天镇仇坝村羊木河道采砂、采金造成土地、树木损毁等问题。投诉人曾于2015年,因2012年以前朝天镇仇坝村河道采砂、采金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地、河堤、树木损毁等问题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区水务局对该村部分村民进行赔偿,一审旺苍县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投诉人上诉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信访人想通过向环保局投诉获得赔偿,2012年4月30日以后,朝天区全面停止河道采砂,朝天镇仇坝村河道也再无采砂行为。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 | 否 | 朝天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对前期存在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找三方公益诉讼组织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 无 | 无 | 卢永松,朝天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15883981988 张思琪,朝天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588392**** | 卢永松,朝天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1588398**** | http://www.cngy.gov.cn/artic/list/20170809185210660.html | 是 |
注:1.本表实行动态更新,填写所有已受理举报的相关信息,确保受理举报数及已办结数与附件2吻合。例如:第二次填报时,仍应填写第一次填报的案件,并对案件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更新,确保一览表中的受理举报数、已办结数与汇总表一致。2.本表统计自2017年9月8日起至填报时间前一日的环境保护信访举报办理情况。3.“受理编号”填“12369”环保热线受理号或市(州)长信箱受理号。4.“污染类型”选择填报“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可多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