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18-022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3-07 | 主题词 | 园区 |
⑴招引“促”发展。在巩固现有存量企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利州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抢抓成广合作产业转移机遇,采取资源招商、驻点招商等措施,积极引导“央企”、“民企”、“外企”入驻利州投资兴业;对纳入省、市和区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园区管委会将全程代办,实行“一站式”服务。⑵优惠“助”发展。对成都产业转移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租用政府修建的标准化厂房并投产的企业,实行五年扶持政策,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厂房租金由政府全额减免,第四年、第五年减免厂房租金的50%;企业自建厂房的,在企业竣工投产后按照厂房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100万元。⑶监管“稳”发展。围绕“抓开工、上进度、扩产能、破难题”四个重点,实行县级领导及园区全体干部职工挂钩重点企业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分解到企业,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分析,形成人盯人、人盯事、人盯企业推进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