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7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主题词 |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7〕213号)文件,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8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等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加强资金统筹整合,认真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市脱贫办备案。已统筹整合资金不再单独编制和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2016〕16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在实施地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