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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823/2018-04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03-29 主题词 白酒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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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为切实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保证白酒质量安全,防止劣质、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月起至3月底对各县区进行白酒质量专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县区管辖范围内的散装白酒经营户进行挨家挨户排查,督促经营者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散酒销售行为,进行合法经营。要求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已经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小作坊必须要有备案登记证,有委托送检的报告。销售者在购进散装白酒时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索取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和散装白酒的质量合格证明。所有散装白酒的销售者,不得购进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保证的散装白酒。对自酿散白酒并销售的行为进行依法取缔,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此次检查,共检查自制散装白酒126家,销售散装白酒257家,出动执法车辆32台次,执法人员124人次,发放责令整改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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