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18-030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主题词 | 剑阁、项目审批、“全程代办” |
(1)明确全程代办对象。确定代办对象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2)明确服务流程。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为代理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政策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程序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向中心督查股提出代办申请,督查股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与服务对象签订《重点投资项目委托代办书》。中心督查股接受委托后,将相关资料分别送达有关窗口,并协调相关窗口高效办理,全程为服务对象代办相关审批、审核及备案手续。所有手续办结后,由中心督查股统一送达代理服务对象。(3)明确服务要求。除各职能部门按规定、按标准收取的有关规费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和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或宴请,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代办服务。每一项受理的代办项目都明确责任人,全程代办服务,并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代办服务人员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督促各项手续高效办理。代办服务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的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