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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11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4-27 主题词 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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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95号)精神,下达你区2018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导向,将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长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我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予以补贴。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根据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批后报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即将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推进政策安全、规范、有效实施。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及时改进工作举措,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期清理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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