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11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27 | 主题词 | 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 |
为支持各地农业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12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方案
(一)抓好方案编制。项目单位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此次下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结合自身财力
投入和资金整合情况,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含对扩权试点县)审批并报农业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明确方案内容。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全过程相关要素编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实施背景、工作思路、推进模式、目标任务、推进程序、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时间进度、保障措施以及相关附图附表等。各项目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方案内容。
二、严格项目实施
(一)严格规划实施。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并报农业厅备案后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若有区域调整或支持方向调整的,须按原渠道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抓紧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必须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及相关的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规定,规范项目设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二)加强资产管护。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对财政投资形
成的资产,应积极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规范档案管理。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工作,从实施方案制定、资金整合、项目统计分析、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组织保障工作、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分类建立专项档案,省级将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畴。
(四)及时报送总结。要认真总结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夯实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客观、真实地反映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的成效,于2018年11月底前将有关统计数据和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农业厅。
附件:2018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