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11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27 | 主题词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9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按照10万元/村的标准对川委〔2018〕9号文件命名的省级“四好村”给予奖补。
该项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1号)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