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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56/2018-05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8-06-21 主题词 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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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18年底将完成118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近日,广元市交通运管部门按照全市开展“蓝天保卫行动”要求,深入推进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治理。在对全市涉及喷烤漆作业汽车维修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督促汽车维修企业积极推广车用水性漆,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漆作业。

根据行动计划,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118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由交通运管、环保部门组织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将依据投资总额、削减效果等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为总投资30%,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为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全市运管部门将联合环保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大治理力度,对没有喷烤漆房设备或喷烤漆房设备升级改造后有机废气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禁止从事喷烤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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