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18-049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6-25 | 主题词 | 剑阁、环境监管、乡村振兴 |
(1)严督察。以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切入点,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数据收集和监测工作。把农村环境问题作为环保督察重要内容,实现乡镇全覆盖,实行台账式管理,落实一个、销号一个。(2)严审批。严格执行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审批,明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六条”红线。(3)严执法。以执法监管促农村环境改善,开展畜禽养殖、大气污染源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散乱污”企业。充分贯彻落实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对全县124家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下达处罚决定书99份,共处罚款826万元。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深化县、乡(镇)、村三级网格,推动执法力量向农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