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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18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7-06 主题词 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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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32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支出。

一、明确支持范围

一是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要求,省级财政以20%的比例安排配套强制免疫补助,市、县不再承担配套。结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12号)中已经下达的强制疫苗配套资金,根据各市(州)农业、财政联合上报的疫苗资金需求计划,据实安排疫苗配套不足部分。

二是根据各地区农业、财政联合上报的疫苗资金需求计划,以各地疫苗资金需求量占全省疫苗资金需求总量比例,安排剩余资金,待今年中央疫苗补助资金下达后,根据配套要求,结余部分由市县统筹用于解决强制免疫、疫苗资金需求。

二、严格项目管理

动物疫病防控任务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由各区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项目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补助市本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下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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