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18-011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主题词 | 我市集中落实一批涉电价格政策 |
7月中旬,省发展改革委集中发布一批涉电价格政策,我市第一时间予以转下达和落实。(1) 终止执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价差分摊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旺苍县、苍溪县、剑阁县、昭化区4县区,不再承担城乡居民用电15%部分的同价价差资金,可减少4县区地方财政负担合计每年870万元。(2) 再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再次下调2.06分钱,今年年内可降低我市相应用户用电成本1200万元以上。 (3) 规范合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对合表(含转供电)居民用电户的用电价格,物业服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分表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居民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