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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8033/2018-0808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07 主题词 苍溪县严把“三关”强化疫苗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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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严把“三关”强化疫苗管理与使用

⑴严把“来源关”,规范疫苗采购。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疫苗采购,“一类”疫苗坚持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配送,“二类”疫苗坚持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阳光”采购,全县疫苗进购渠道合法性达100%。⑵严把“储运关”,确保疫苗效价。所有疫苗严格在冷链条件下验收、储存以及分发运输,10分钟内入库,一般疫苗储存温度始终控制2-8℃范围内(口服二价脊灰疫苗储存在-20℃以下),全程运输不得超过6小时。⑶严把“接种关”,提升服务质量。定点疫苗接种单位64家,半年开展一次疫苗接种业务技术指导,定期组织疫苗接种率调查和疫苗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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