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28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25 | 主题词 | 环保 |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空气质量激励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8〕27号)下达我市环境保护空气质量激励资金预算714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18〕71号文件分配下达相关部门和县区。其中,市环保局360万元、市农业局100万元,市城管局34万元、市住建局50万元、利州区150万元、昭化区20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燃煤锅炉淘汰、城市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南坝国控空气自动站点位调整设施设备建设等项目。我局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县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