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计划生育四项政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四项政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18〕65号)精神,我局以《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四项政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广财社〔2018〕83号)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四项政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第二批)611.75万元。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计划生育四项政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