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返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资金的通知>>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32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0-25 主题词 返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
【字号:
打印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返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返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17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下达各区返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资金如数,并就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返还的是2017年11月21日—2018年5月31日有关地区上缴省级金库的80%部分和省级分成返还民族地区部分(先下达应返还总额的50%部分,详见附件)。

二、根据《森林法》及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或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相关支出。

三、请将上述资金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205森林培育”。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会同林业部门安排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