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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35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1-16 主题词 财政 救助
广元市财政局努力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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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按照社会救助标准完成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今年以来,全市累计为城市低保5.18万户9.6万人发放资金2亿元,为农村低保9.17万户17.2万人发放资金2.15亿元;为特困供养 1.58万人发放资金 6715万元;为530名孤儿发放资金466万元。(2)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制定并实施医保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起付线“双倾斜”支持政策,对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1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141万元,资助参合参保17.78万人,城乡医疗直接救助2.54万人次。(3)用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对享受各项医疗卫生救助政策后依然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口进行救助。1-10月,全市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累计规模3767万元,已发放1462万元,救助贫困人口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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