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361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20 | 主题词 | 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 |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差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7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企〔2017〕65号)下达我市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303.41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企〔2018〕63号文件按人员参保情况分别下达到市社保局68.65万元、广旺能源发展集团44.88万元、821厂0.47万元和水电五局86.62万元。本次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广元市境内相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将该项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应享受人员,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