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378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21 | 主题词 |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提前下达各区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如数(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各区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