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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56/2018-01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8-12-28 主题词 四好农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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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81224日印发,《意见》的实施将有力支撑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政策依据,规范和指导各县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现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会议审定。

二、出台的意义

《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落实激励制度,保障资金安排,不断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主要内容

《意见》总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框架,重点围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个方面制定政策依据,并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和资金保障制度。《意见》共25条,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我市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18-2020年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争创2-3个省级示范县,每个县建成连片成网的示范路100公里,创建3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村。新改建农村公路全部达到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村道公路(至村委会或村小学)路面宽度全部达到4.5米,乡镇、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二)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责任分工。县级人民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主体,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及村道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明确了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资金保障支持及奖励措施。2018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500万元的“四好农村路”专项奖补资金,对于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四方面技术标准和工作措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四号农村路”建设标准,提出了管理体系和要求,制定了养护考核目标,强调了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物流运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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