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19-05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主题词 | 政府债务 |
⑴限额管理。根据《预算法》等规定,采取纳入预算、报请审批等方式,将22.25亿元一般债务纳入公共预算管理,9.22亿元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对PPP、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对政府债务分年还本付息情况进行预测。⑵化解存量。采取压减基本建设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等方式缩减开支。集中资金发展主导产业,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提升偿债能力。同时,盘活存量财政资金,优先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偿还部分债务。⑶遏制增量。印发《旺苍县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常态化监督县属国企、事业单位,对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进行严处。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开工建设。⑷强化问责。按政府性债务分类管理要求,厘清政府、债务单位责任,坚持“谁举借谁偿还”“谁决策谁负责”“谁参与谁分责”原则,实行穿透监管,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