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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8032/2019-07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昭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1-25 主题词 政府融资类资金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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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强化政府融资类资金和项目管理

⑴建章立制。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政府融资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区属国有投资公司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筹集的银行贷款、信托资金、债券资金、资产置换收入等项目建设资金。⑵资金管理。按照“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还本付息需求、财政专项补助等情况,制订年度总体资金平衡计划和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区政府审批后统一调度管理。⑶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竣工后,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逐项检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⑷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和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全过程对资金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进行监督检查,对融资类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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