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19-04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 主题词 | 商品房预售资金 管理 |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文件。
二、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城市发展、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局于2017年3月8日下发了《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广规建住房发〔2017〕5号),但本市还未出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局面、新问题,本市亟待出台新的《广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2018年1月在原来《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市住建局讨论形成初稿。
(二)2018年3月市住建局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再次对初稿进行讨论,形成讨论稿。
(三)2018年5月组织市城区部分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涉及相关的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就征求意见稿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2018年6月挂广元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广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分七章共二十八条,主要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顺利推进房地产项目建设,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明确了相关名词解释、适用范围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能职责。第二章“监管协议签订和专户设立”共四条,规定了监管协议的签订和监管专户设立有关事宜。第三章“预售资金缴存”共三条,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的程序及有关事宜,包括银行按揭贷款以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款项。第四章“预售资金使用”共四条,明确了预售资金使用的原则,规定了申请拨付预售资金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第五章“预售资金监管”共六条,规定了预售资金超额度部分使用有关事宜以及解除监管等其他事宜。第六章“法律责任”共三条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相关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第七章“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了实施时限。
五、起草亮点
《广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监管部门先对预售项目的所有商品房进行网签限制。开发企业向监管机构申请解除该商品房的网签限制,经监管部门核实购房资金确进入监管账户后,才能网签合同。此规定将有效防止开发企业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四条明确了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确实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有效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