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9-08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主题词 |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19〕3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如数(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
请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以及省非洲猪瘟应急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补助经费重点用于全省非洲猪瘟防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屠宰环节抽检、指定通道查验消毒、养殖环节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等重要环节补助,具体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由市非洲猪瘟应急防控指挥部统筹确定。
二、加强资金监管
请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强化绩效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详见附件2),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表(非 洲猪瘟应急防控)
2.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非洲猪瘟应急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