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9-08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主题词 | 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14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2019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涉及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小型水库建设、干旱河谷生态治理和太阳能光伏泵站建设等。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规定,该项资金属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对贫困县的任务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考核依据。
二、川财农〔2018〕213号文件和本次下达的工作清单中,除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外,其余建设内容属于2019年扶贫专项中的水利建设扶贫专项内容。请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衔接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并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