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9-09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主题词 |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8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各区要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1号)要求,按照重点任务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使用绩效。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