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9-01742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9-02-18 | 发布日期 | 2019-02-19 | 文号 | 广府办发〔2019〕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19〕18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开展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广元市开展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遭破坏、秦岭违规修建别墅和洞庭湖被侵占等案例教训,全面推进我市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规违法占用国有资源挤占生态空间行为,坚决守住资源国有底线和生态文明红线,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祁连山生态环境遭破坏、秦岭违规修建别墅和洞庭湖被侵占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从严整治我市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行为,并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
二、工作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治重点区域。
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熊猫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嘉陵江、白龙江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白龙湖、亭子湖、栖凤湖、升钟水库等重点湖泊,国有重点林区。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内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清理整治违规违法行为。
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非法占地(含林地),非法占用河道和水域,违法采矿(采砂),违法猎捕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违法捕捞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违规水下作业,破坏国家草原和森林资源、盗伐林木、违规违法利用国有草原和森林资源牟利以及挤占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三、工作时间安排
2月20日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分别制定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的方案要求,将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对应市局;3月20日前,相关市局审核形成工作情况报告送市自然资源局;3月25日前,市自然资源局汇总报市委、市政府;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排查清理情况报送省对应厅(局)。
6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集中整治整改情况报送对应市局;6月20日前,相关市局形成工作情况报告送市自然资源局;6月25日前,市自然资源局汇总报市委、市政府;6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报省对应厅(局)。
8月2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对应市局;8月31日前,相关市局审核后报市自然资源局;9月5日前,市自然资源局汇总报市委、市政府;9月10日前,市人民政府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对应厅(局)。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共同负责,按职能职责分工分别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清理整治负总责,要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组织动员、力量调配、责任分工、细化目标、进度安排等工作,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县区要加强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并结合清理整治工作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公开举报方式,建立群众举报制度,鼓励举报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排查清理。各县区要全面清理排查本辖区本领域的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以及擅自改变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等行为。要建立清理排查清单和问题台账,不留死角、不漏项目,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
(四)严格依法整改。各县区要从严查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占国家资源、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规违法案件。对应该拆除的建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对可以保留的建构筑物,要抓紧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对违规违法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要制定治理及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要依法依规整改整治,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防止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肃追责问责。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要结合环保督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群众来信来访和日常监管掌握的线索对清理整治行动适时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清理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开展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各县区要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建立完善涵盖审批、监管、整改、惩处等全链条、全流程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构建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防止问题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