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19-034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主题词 | 剑阁县专项残疾人扶贫确保不落下一人 |
(1)因人施策。分类设置帮扶措施,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县财政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一季度,发放贫困残疾救助对象生活补贴90.54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155.14万元,惠及残疾人7462名。
(2)分散供养。利用闲置的乡村学校、乡村卫生机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资源,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邻里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等服务。现已建成日间照料中心60处、托养残疾人99名。
(3)鼓励创业。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命名的市级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发残疾人护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服务等公益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已安置就业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