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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84709009/2019-02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19-05-06 主题词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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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七)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八)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议、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化、财务、外事、安全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党委会、委务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委机关的信访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和稳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四)产权与收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交易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融资发债方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和执行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拟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方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

(五)投资规划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加强央企、省企和各类领军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交流合作;指导和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六)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七)企业改革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的改制重组、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定向增发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八)企业党建科。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抓好中央、省、市在广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牵头负责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子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考察推荐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九)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直属企业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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