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9-02302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主题词 | 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至2019年5月13日16:00时,西北地区沙尘天气减弱,我市受其影响明显减轻,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决定自2019年5月13日17:00时起,解除2019年5月12日19:0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继续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