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旺苍县三项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详情
索 引 号 008466032/2019-039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旺苍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5-16 主题词 大气污染
【字号:
打印

旺苍县三项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⑴重点严抓秸秆禁烧工作。按照4月全县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方式从“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升级为“一般程序、立案处罚”,处罚金额上限从50元提升到2000元。今年已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2起,罚款1000元。开展城区扬尘污染治理。重点针对县城区扬尘污染治理顽疾,成立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组,多部门联合开展裸露地面综合整治、规范管理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整治车辆超载超限和抛洒滴漏、规范县城区修车洗车企业经营行为、强化煤矿及沙石料场等货运源头监管、禁止货运车辆带尘进城及脏车入城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散乱污”治理。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要求,细化明确乡镇、责任部门的治理职责,分为“全面摸排”“分类整治”“检查验收”3个阶段,全面摸底排查全县“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关闭、搬迁、整改,有效防止新增“散乱污”企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