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19-047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5-24 | 主题词 | 苍溪县多措并举提高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 |
⑴查漏补缺。及时将普查数据与四经普清查清单、年度用电量超过1万度的企业清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直联直报系统数据清单、“12369”信访举报清单、环统数据清单等进行全面比对,并对照《关于小微企业补充纳入普查范围的判定细则》逐一查漏补缺。⑵分类审核。在对全县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移动源进行分源汇总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行业审查基表准确性、逻辑性,对筛选出的异常值进行研判和再核实、再校正。⑶数据核算。对照1144条普查数据审核规则,对普查数据逐源逐条进行核实完善,确保审核通过。目前,该县强制性审核和提示性审核同时通过率为97.4%,名列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