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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84/2019-03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6-25 主题词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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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承担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办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对应的跨省和省内跨市(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协调及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及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元市行政区划图。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福利慈善和社会工作科。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七)养老服务科。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八)市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拟订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党建带群建工作,建立党组织信息管理台账。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评先推优、表彰奖励、典型宣传等工作。

(九)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民政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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