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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9-0302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06-25 文号 广府发〔2019〕9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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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广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方案》解读

广府发〔2019〕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广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

实施方案

2019年6月

1.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04)

2.广元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17)

3.广元市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27)

4.广元市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35)

5.广元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42)

6.广元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48)

7.广元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53)

8.广元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61)


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为抓手,努力将广元市建成无霾城市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典范。

、主要目标

2020年,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可浮动1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60%以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6%22.18%7%

、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砖瓦企业退城搬迁工程。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大气领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20年前全市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推进水泥行业深度治理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VOCs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石化、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汽修行业VOCs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加快推进运输船舶油改气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组织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到2020年,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8%以上。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推进货物运输公铁等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景区、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20年,全市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靠港飞机、船舶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市交通运输局、广元盘龙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提高绿色施工水平。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技术导则。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严格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严禁在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强化道路施工管控。城市建成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脏车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管理。强化城市通道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财政投入,合理配备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扩大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到2020年,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配合)

开展城市积尘清洗。针对长期不降雨、西北地区沙尘暴造成的城市积尘严重问题,适时开展城市积尘清洗行动(清尘行动)。(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配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配合)

严控城市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扩大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文明祭扫,推广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优化种植业结构,积极引导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肥料化成型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深化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会商分析,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完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问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城市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持续开展污染来源解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探索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健康防护等研究。

)加大政策支持。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加大打赢蓝天保卫战财政投入倾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制定建筑施工、砖瓦、商混、汽修等行业污染管理技术导则或规范。

)深化全民共治。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广元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保持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嘉陵江、白龙江等优良水体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到2035年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嘉陵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其中:2019年,全市6个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类水质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88%以上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

、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1.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广元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按期完成建设,实现稳定运行。优先实施白龙湖、亭子湖库区等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坚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到2019年,市级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实现40%左右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模式,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转运站和运输工具,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垃圾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力争2019年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区2019年完成设施改扩建任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3.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清洁化和生态化养殖。结合禁养区划定成果,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坚持种养结合,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发展。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和综合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禽畜粪污直排。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4.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保护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养殖、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陆基集装箱式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循环水、鱼菜共生、池塘底排节水净水和养殖尾水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整治种植业污染。以嘉陵江、白龙江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配合)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6.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省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确保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

7.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8.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加大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9.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加快嘉陵江沿岸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现以水定业、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升级。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有序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降低环境风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0.加大总磷污染防治。推动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开展“三磷”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11严控污水入河。从源头控制生活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和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及修复。加强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统一处理和达标排放,推进混接错接雨污水管道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防止污水直排下河。加强排污口管理,并制定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企业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排污,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排放标准。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超标或超总量的工业企业。对现有已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开展评估,接入的废水导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12加强内源治理。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加强水体垃圾和漂浮物的打捞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转运体系,统筹安排资金解决河(湖、水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护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提升河流自净能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和城市“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沟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以保障和逐步恢复城市黑臭水体的生态基流。(市水利局负责)

(五)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4.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白龙湖、亭子湖等水质优良河湖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15.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嘉陵江流域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森林保护,打造嘉陵江流域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建设嘉陵江上游重点流域生态廊道。2020年,完成省定新建和改造嘉陵江流域生态廊道任务。(市水利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16.实施河湖湿地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全面保护所有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设重点湿地,逐步恢复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的自然连通。2020年,完成省定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的目标任务。(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17.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推动建立健全以流域为单位水生态调度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18.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构建完善引水补水网络,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供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9.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电力调度部门应征求取水审批机关的意见进行发电调度。(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20加强水资源节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企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2019年,完成省定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防范输入性污染。

2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配合嘉陵江、白龙江等跨界河流省级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开展市级间流域协作保护,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嘉陵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推进监测数据共享。推进交叉执法检查,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环境执法联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源单位监管,组织风险源单位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严防跨省、市输入性或输出性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河长指挥、部门落实的工作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比重,增加碧水保卫战资金投入。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机制。落实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核算方式和补偿办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严肃问责问效。将碧水保卫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每年对各县区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水污染治理各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区政府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鼓励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碧水保卫战。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广元市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严格土地开发用地准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2020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并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437个,创建省级森林食品基地5个。(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国家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七)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对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按规定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九)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依法严查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结合实际,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试点,2020年底,建成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重点加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二)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面清理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到2020年,建成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和旺苍县、剑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县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

(十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省控重点区域等范围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保持零增长。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督促涉重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四)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环境废弃农膜零污染目标。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力争创建1个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5万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和行业责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加大土壤污染治理财政投入,探索运用土壤污染防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行绿色信贷,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新闻媒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鼓励相关机构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三)逗硬评估考核。本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将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分年度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广元市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嘉陵江流域干流和白龙江等主要支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沿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沿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嘉陵江、白龙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船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嘉陵江、白龙江干流两岸绿化行动初见成效,全面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2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低于36.5万亩,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日趋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巩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完成白龙水厂建设,具备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保障嘉陵江白龙江重要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1.加快治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全面整治重污染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力,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严控在嘉陵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县区负责落实。涉及各地具体工作任务均由相关县区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落实2019年,迁建、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2020年,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针对全面排查的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2020年,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4.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落实《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85%以上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和垃圾基本具备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

6.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生态环境、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对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实现全面淘汰积极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发布,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广元港港口岸电改造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7.推进重要支流良好水体保护。白龙湖、亭子湖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西河流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

8.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开展生态体系建设、产业发展助力脱贫奔康、园林城市创建、森林质量提升、绿色家园建设、通道绿化行动、水系绿化行动、生态成果保护等八大行动。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嘉陵江干流两岸逐步消除宜林荒山,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6%,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9.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2平方公里,封山育林12万亩。(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10.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制定出台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强利州南河、昭化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提高科研监测水平,加快苍溪梨仙湖、利州月坝湿地公园创建,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强力推进嘉陵江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利用滨江(河、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投入使用一批滨水绿地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服务力。(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配合)

12.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快推进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强化重要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2019年,完成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禁捕和生态修复项目,长江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巩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按规划要求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白龙水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4.加强水库群联合调度。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进行取水发电,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建立流域联合调度机制,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完成嘉陵江干流广元段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工作,建立生态优先、运行有效的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负总责、县区实施原则,构建起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沿江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确保嘉陵江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重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区和单位要限期整改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打好投融资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嘉陵江中上游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厂稳定达标、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探索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广元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其中:2019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高于88%。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以上,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高于85%,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70%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高于90%。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高于88%,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0%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规范划定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未划定保护区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到2020市、县、乡三级保护区全部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取得重大进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合理调整一批保护区。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同步推进各地城区河段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及时撤销一批保护区。有计划地关闭、合并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水源地,及时撤销原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确定保护区边界,按规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标志;推进建设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配合全省统一构建数字地图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推行地方政府负责的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对保护区开展巡查,定期开展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密切协同的监管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优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扩大饮用水水源监测覆盖面,2019年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加快推进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型水源和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型水源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制定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采取减源控污、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大力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重点推进水质未稳定达标的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以消灭不达标水质水源地为重点,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处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搬迁未完成双层罐体改造的加油站;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交通穿越等流动源污染风险防控,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配合)

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以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河流型和20万立方米以上湖库型水源为重点,加快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到2020年实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预警能力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配合)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应急防护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白龙水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信息公开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信息、政府保护水源主要措施、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维护职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开展《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执法监督,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水质退化的地区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限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推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市场投入机制,多渠道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

(三)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源保护良好局面。


广元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的设施建设格局。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改造,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城市达到100%,县城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2020年,各县、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嘉陵江流域纳入考核的6个断面水质达到类。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两个三年推进方案强化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规模,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工作,改进治理模式,强化保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布局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强化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系统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坚持环保发电为主填埋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和县城,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着重加快乡镇以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化白龙湖、升钟水库(剑阁段)等湖敏感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统筹推动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园区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加快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工业园区要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建设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涉磷企业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装置。2019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地区要加强污水再生利用。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鼓励市城区和各县城再生水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因地制宜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区要制定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敏感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时加大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严格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七)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建成广元市污水处理监测站、广元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广元市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平台,将县城以上所有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全面推进嘉陵江流域重点场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计划,狠抓落实。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全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正确传播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广元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省委市委关于乡村生态振兴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广元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突出重点领域,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建设生态宜居、青山绿水、美丽田园新农村,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力争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40%左右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左右,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环境废弃农膜基本实现“零污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6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实施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力争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区)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逐步销号。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存量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下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居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类选择污水处理方式与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项目,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厕所配套。有效衔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40%左右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适宜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长效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组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养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面依法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2020年,苍溪县、剑阁县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网箱网围养殖整治,依法全面拆除禁止养殖区内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取缔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内无证网箱网围养殖,集中整治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内污染水体的网箱网围养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对集中连片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区域开展养殖尾水整治。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引导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池,促进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陆基集装箱式健康养殖等。(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明确区域生产功能,科学划定禁养区,2019年市、县两级完成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结合禁养区划定成果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坚持种养结合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每年新(改、扩)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养殖场。制定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标准,开展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动化肥减量化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高效药械替代,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试点,加快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2020年,主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秸秆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加大新国标地膜推广力度,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和村回收、乡镇转运、县区集中、市处理模式,构建集销售、使用、回收、加工为一体,可持续运行的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试点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农田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配合)

3.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生产节水技术,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污染。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整建制打造成片连线的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为载体,集成组装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模式。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行业部门抓治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格局。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设置农业农村环保专兼职机构,强化农业农村环境执法监管。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制定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补偿政策。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用地支持政策。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机制,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污染问题突出、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广元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要求,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排查动态管理。2018年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要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继续对本辖区、本系统“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名单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区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县区、乡镇(街道)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前标准实施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行限期治理。(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销号台账。加强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整治,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对关闭类企业,积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整治和搬迁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联动全面推进。开展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本地产业布局规划,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开展淘汰类工艺设备专项清理行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并提出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升改造。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并提出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自然资源部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开展违法建设整治。住建部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并提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消除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县区、乡镇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研究出台“散乱污”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联动执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措施。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按调度要求每季度报送整治情况。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散乱污”企业整治社会共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问责。强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考核问责,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尽责,走形式搞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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