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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4032/2019-063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剑阁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8-02 主题词 剑阁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当好水域“安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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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当好水域“安全卫士”

(1)构建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县级河段长和县级联络员单位,将全县行政区域内建成和在建中小型水库、重要渠道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截至7月底,落实县乡村三级河段、库(渠)长929名。(2)健全运行机制。在已建立河段长巡河、信息共享等13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县总河段长制运行规则》《县级河段长工作推进机制》等10余项工作制度。制定河(湖)长制工作考评对象实施细则,同步完成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验收考核工作。截至7月底,累计召开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会议470余场次。(3)强化联控联治。与南部县、江油市共同签定《关于加强西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等方案,并开展西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逐步施行县内跨境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机制,加快各乡镇与相邻乡镇建立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4)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民间河(库渠堰)长”、河道警长及河(库渠堰)保护志愿服务组织等作用,组织县级河段长集中时间开展巡河督导。截至目前,28名县级河段长先后督导300余次,县、乡、村三级河段长开展巡河3万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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