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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19-012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09-26 主题词 政协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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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贺汉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城区亮化工程的建议》(第1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城区亮化工程”的建议

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市城区亮化管理工作(含道路照明),以及对景观照明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及运行管理。目前,我市城区沿江、沿河及主干道均已建成了景观亮化工程(旅游景点由各自单位负责),且各具特色,为广元的夜景照明增添了更多的靓丽色彩,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关于“推进我市城区亮化工程应坚持的原则”的建议

为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广元女皇文化、蜀道文化、三国文化的历史底蕴,呈现浓郁的地方特色。目前,我市正着手修订《广元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重点对主要道路、桥梁、广场、交通枢纽、园林景点、沿江沿河两岸河堤及建筑物的亮度水平、明暗关系及照明手法进行重新统一规划,突出广元大山大水大森林的自然特质和女皇故里人文特色,体现城市历史文化与自然生态的有机融合。同时,在照明设计方案中统筹考虑节能方式,从提高光源的光效及利用系数着手,除装饰需要外,一般都会选择直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大量采用欧司朗变功率镇流器灯、LED投光灯等绿色节能光源,使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三、关于“亮化工程的实施及运行”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争取资金建成了城市照明自动化监控管理系统,系统可根据广元市日出日落时间以及光照强度,通过时间控制和光照强度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夜、半夜道路和定点、定时景观照明的启闭,有效节约了能源,优化了城市光亮工程。由于我市财政紧张,而照明设施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市本级财政,因此具体改造时间视资金筹备到位情况而定,将依照规划分主次、分区域、分节点持续推进我市亮化工作。


(联系人:马明武,联系电话:139801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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