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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51266924/2019-01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白龙湖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0-14 主题词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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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

二、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体量大的单体规划。

三、参与白龙湖亭子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县区完善白龙湖亭子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四、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

五、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六、审核涉及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以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落实的重大事项;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转报)。

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给有关县区行使。

八、承担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构编制、人事、机要、档案、保密、目标绩效、帮扶、提案议案、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科

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体量大的单体规划。

三、资源科

负责白龙湖亭子湖水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文化资源等各类资源调查;参与拟订白龙湖亭子湖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资源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白龙湖亭子湖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督促检查白龙湖亭子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四、项目科

负责白龙湖亭子湖专项资金的申报(转报);参与评审验收道路、码头、桥梁、景区景点等建设项目;协调跨县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产业发展科

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指导、协调白龙湖亭子湖产业发展;审核相关重大旅游发展项目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县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处跨县区行政执法和重特大案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七、督查督办科

拟订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班子成员

李浩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袁正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生态渔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和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分管资源科、产业发展科、督查督办科、市渔业公司、市龙亭公司。

孙大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事务、人事编制、财务管理、群团组织、信息宣传、规划管理、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科、项目科和机关工会、妇代会等群团组织,协调联系市龙亭公司、市渔业公司规划和项目工作。

张玉琼  正县级干部  协助副局长孙大舜分管规划管理、项目建设工作。

马  勇  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副局长袁正安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266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

0839—327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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