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9-090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朝天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主题词 | 食品安全 |
⑴明责任。组建宣传队伍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开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截至目前,已开展宣传、培训学习20余次,签订责任书1000余份。⑵严检查。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结合食品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进销货查验台帐和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将奶制品、肉类、蔬菜、水果等食品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每日进行自检、抽检,杜绝三无、假冒、劣质食品。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项检查50余次,发现销售过期食品商户3家,已整改到位。⑶强监督。激发消费者、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证消费者的监督权,对经营不当、屡教不改的食品经营问题商家进行严格惩处,对严重非法经营者直接取缔。截至目前,收到举报2起,查实1起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