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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4032/2019-085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剑阁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12 主题词 剑阁县1—11月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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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1—11月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7.3%

1-11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5天,优良率达到97.3%,与去年同比提高3.1%。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2.9微克/立方米、27.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4.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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