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495/2020-0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主题词 | 广元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编制了《广元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广元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广元公安信息网”、微博、微信“平安广元”、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广元公安信息网网址:http://gaj.cngy.gov.cn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元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元市司法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元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14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为国家、省、市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5201027 ; 传真号码:0839-5201027;
电子邮件::41295302@qq.com; 邮政编码:62800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元市公安局办公室、监察室举报。
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5201027
监察室举报电话:0839-520105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元市公安局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