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1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主题词 |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
根据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18号)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38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3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市残联。其中,利州区76.3115万元、昭化区48.896万元、朝天区55.8965万元、经开区1.073万元、市残联55.823万元。本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等方面支出。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