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1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主题词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25号)下达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7837.37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4号文件分配下达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