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1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主题词 |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
根据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14号)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74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16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市光荣院。其中,利州区39.87万元、昭化区50.55万元、朝天区75.58万元、经开区8万元、市光荣院100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