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1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主题词 | 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
根据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39号)下达我市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212.28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17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其中,利州区600.11万元、昭化区304.87万元、朝天区307.3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