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0-012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主题词 | 能源 |
⑴压实生产责任。健全农村能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村能源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全面推行沼气工程(含化粪池)安全生产管理清单制,落实养殖场沼气工程安全使用“业主负责制”、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户长负责制”。⑵强化隐患整改。各乡镇每年开展2次以上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以村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事项、时限,逐一销号。⑶科学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完善农村能源应急处理预案,熟练掌握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流程,落实部门职责,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综合应急演练。